1、可以,但是一般都是按规定拨缴的,不能超过比例,但也有的行政给予一定的费用报销,以弥补有时工会经费的不足,但在列支和缴税上财税部门或有异议和要求。
2、具体请再咨询一下工会经审等部门。
3、一、行政根据《工会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工会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前列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二、工会经费不足时,行政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补助,工会入账时计入“行政补助收入”,同样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5、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此部分补助经费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6、三、工会经费的合法来源之一就包括政府和企业行政方面对工会的补助,《工会会计制度》也明确把行政补助作为企事业基层工会的一项合法收入加以规定,并单独设置了“行政补助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7、四、《国家税务总局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也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 其实,税务部门并不反对企业行政对工会补助经费,只是规定超出部分必须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9、五、据分析,你们单位行政对工会的十多万元补助恐怕也是以拨付资金的形式直接从企业“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出去的。
10、企业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了计拨的工会经费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按受益对象分担,捐赠、赞助等支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对这些支出也是有约定条件的。
11、六、这里对捐赠、赞助规定了三个限制条件,一是必须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实施,二是必须用于公益事业活动,三是捐赠额度限定在年度利润12%以内。
12、 单位行政直接列支对工会的经费补助,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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