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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制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
二、禁养犬目录
1、藏獒;2、比特斗牛梗;3、牛头梗;4、贝林登梗;5、凯丽蓝梗;6、阿根廷杜高;7、巴西菲勒犬;8、日本土佐犬;9、中亚牧羊犬;10、苏俄牧羊犬;11、德国牧羊犬;12、川东犬;13、英国马士提夫;14、意大利卡斯罗;15、大丹犬;16、俄罗斯高加索犬;17、意大利扭玻利顿;18、斯塔福斗牛梗;19、阿富汗猎犬;20、波音达犬;21、威玛猎犬;22、雪达犬(包括爱尔兰雪达犬、戈登雪达犬);23、寻血猎犬;24、巴仙吉犬;25、英国斗牛犬;26、秋田犬;27、纽芬兰犬;28罗威纳犬 ;29、德国笃宾犬;30、比利时牧羊犬;31、圣伯纳犬;32、大白熊犬;33、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
三、实施时间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禁养犬名录向社会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事关福州禁养犬 福州市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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